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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折旧停产期间计提吗?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15 11:0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对于"未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问题所述因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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