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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劳务收入如何确认?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2 10:11: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对于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预缴,待工程全部完成后结清税款.

收入是十分重要的会计要素.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反映是否恰当.为了规范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1998年,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2001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对收入的会计核算与披露作出了规定.无论是1998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还是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的确认上都贯彻了"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的基本理念,这与国际惯例是一致的.总的来说,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本次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变化不大,只是表述更加清晰,范围更加明确,体例更加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同时,对原准则中考虑不周的情况作了修改与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收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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