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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的推导过程


来源:柳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19 15:37:35

推导速算扣除数必须涉及累进税率的两个概念,即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超过某个级距,即以其全额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即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结果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结果的差额即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以第二级数为例说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的推导过程。

第二级数为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10%=450(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1500)×10%+1500×3%=345(元),速算扣除数=450-345=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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