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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被恶意作废且开票方不肯重开怎么办呢


来源:桂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25 14:25:10

答:1.这个可以通过税务局来处理的,如果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发票发票联给贵公司了,那么销售方在只要在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完整的情况下才能作废发票的,否则就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了;这个就会受到税务的处罚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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