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在新个税法下,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离职补偿金)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王先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0元,王先生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4年。则王先生应缴纳多少个税?
根据164号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0000-30000*3=110000
查找对应税率及年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20元
应纳税额=110000*10%-2520=8480
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个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个人因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一)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二)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上一篇: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下一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