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残损仍可食用或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经管理后可以上架销售的,应立即整理封口,继续上架销售,减少商品损耗.
2、凡因质次、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供货商运输造成破损、短缺和低于临界保质天数的商品,均应办理退调.
3、可以向供货商退换的损残商品,由配送中心或卖场及时分类装箱,由专门人员负责办理退换.
4、对不能退换的损残商品,根据规定的权限,分别作削价或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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