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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