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奖获得的住房,能否享受财税[2016]23号契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二、政策体会
享受优惠政策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取得方式:必须是购买,也就是说购买以外的如赠与、抵债、中奖等方式取得条件下,均不适用
2房屋套数:需是第一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3房屋性质:必须是住房,商铺、车库均不适用
4房屋面积:以90平米为标准划分;
以上四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不能适用此优惠政策。
因此,中奖方式取得的房屋,不能享受此契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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