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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进项留抵有限制吗?


来源: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7 9:57:51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P120先比后抵,稽核期为开具的3个月以内,180日内抵扣),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只要已经认证并申报了,就没有限期规定了,直到你销项大于进项抵扣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除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增值税发票进项隔年可以留抵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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