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2010]79号):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所以,企业开办期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不算做计算损益年度。所以不结转损益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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