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上一篇:购买设备预付给代理进口公司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下一篇:基金管理费在会计上如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