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或者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根据《财务通则》解读: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工会经费可以根据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
根据《财务通则》解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负债管理。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会计上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算提取,但税务所得税核算时只可以扣除实际发生而且不超过工资总额2.5%部分,没有发生或者超过规定比例的不能扣除。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例题:
例如:一季度的工资总额为15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怎么算?
三项费用是指: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每月分别按工资的14%、2%、1.5%计提,这三个费用除了工会经费,其他的你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
工会经费:每月工资总额(150000/3)*2%=1000元
教育经费:每月工资总额(150000/3)*1.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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