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员工工资如何做账?
首先每月计提工资和社保公积金时,按照应付各部门人员工资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资
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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