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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发票能否跨年入账


来源:贵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9:41:35

能入账,应该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中金额X所得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分录差额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的存货、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要相应调整减少,如果是上年少转,利润表上年数栏的主营业务成本要调整增加,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要相应减少。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也要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去年已认证发票还能报销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跨年发票也有可能是已经认证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前挂账列支相关损益费用,同样的如果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即可,金额较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都是可以报销的。注意跨年报销要做纳税调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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