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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实习生各项费用算入个税?


来源:贵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3 10:3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为实习大学生以报销形式提供午餐补助,要并入到实习大学生的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适用于“工资、薪金”,而实习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内,适用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税率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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