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牢记规则:税法只管纳税、只管纳税遵从,不干预经营。
税务总局依据《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授权,要求发票开具时,必须填写税务制定的“税收分类与编码”,也并不能、也并没有限定企业为自己产品重命名的权力。
有人问:如果名字没有开错,“税收分类与编码”开错的发票,是不是虚开?是不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是!这只是对开票系统操作使用的一个规定。这个,我以后结合金三再讲。
金三系统上线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名称全部进入了税务的数据,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如果要求采购品名与销售品名一致,显然可以更好地追踪商品的流通情况。
但是,金三的需求,并不是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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