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2、就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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