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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4 11:35:18

1.计提减值准备

【例1】某一般居民企业(下同),2010年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纳税

调整:计提的减值准备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处置固定资产

【例2】某企业2010年因一项固定资产陈旧,需对外处置,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账面原值100万元,处置时企业已计提累计折旧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处置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为68万元,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出售时取得货款26万元。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累计折旧            6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银行存款            2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纳税调整:税法

确认所得=26-(100-68)-1=-7(万元),也就是确认损失7万元,而会计确认利得5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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