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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吗


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9:44:10

答: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低保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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