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招标公司,那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对于投标公司,如果中标作为“开发成本”,如果不中标,作为“营业费用”。
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500——1000万元,以0.55%,1000——5000万元,以0.35%计算,5000万元以上,以0.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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