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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开服务费发票没有进票抵怎么做账?


来源:百色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8 12:22:07

答: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账票。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本缴税的税率就比较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专用发票的进项税。

相关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开出发票,不可以开进发票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凭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也就是说,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和支付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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