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
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异常专用发票
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七:购进固定资产;
八: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九: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十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十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也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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