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来源:贺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5 9:53: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贵公司在给超市送货时,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上一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如何换算?

下一篇:发出商品但货款和增值税票据未收到确认收入吗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