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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个人所得税暂免征税项目包括哪些


来源: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10/9 20:29:47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所得税款。其中,有些个人所得是免征、减税或者暂免征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暂免征税项目主要包括: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自2009年5月25日起,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人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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