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开发商可以用物业费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相抵吗


来源: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13 10:15:27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时,提出免收业主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予以抵销.法律相关条文规定,债务可以转移,但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

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物业费折抵违约金,注意三点:第一、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抵销;第二、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余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第三、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防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上一篇:工程结算收入的结转怎么写分录

下一篇:开发商逾期交房物业费怎么收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