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管什么情况,计算个人所得税都是按实际发放的那个月份总合来计算的.所以,上月工资算错了,次月补回,补回的在次月里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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