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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