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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所得有哪些


来源: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28 11:43:39

一、 《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而获得的奖金。

三、 《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对省级人民政府、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有奖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现就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八、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

九、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19号)

对参赛运动员因武汉军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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