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的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
留存收益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区别在于,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的资本增值,而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
(二)留存收益的内容
留存收益主要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组成。
1.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主要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而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
(2)法定公益金。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3)任意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它与法定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
2.盈余公积的用途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通常,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或者由类似的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在某些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利润或股利。因为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
3.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盈余公积包括的内容与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储备基金。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它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它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于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它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由于未分配利润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所以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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