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下)


来源: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5/5 19:44:41

3.教材第178页【例4-11】, (2)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26)/(1-30%)*30%中为什么要除以(1-30%)?

解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含有消费税税额,除以(1-30%)是将消费税税额计入组成计税价格中。

4.教材第198页,第三行“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但在财税[2008]167号文里写的是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请问以哪个为准?

解答:以财税(2008)167文件为准。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 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 征收范围。

5.教材第342关于印花说的税率表是否有误?比如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表里写的是5‰,第344页的【例6-15】里用的是0.5‰算的?

解答:教材印花税税率表印刷有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税率应为5?,即0.5‰。

6.请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要计算?

解答:教材第61页讲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新法执 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更多详情就在西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详情咨询:沈老师QQ:3191604478 电话:177-0922-3465

学校官网:http://443.qxqyw.com/


上一篇: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上)

下一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凭证录入技巧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