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
一、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
二、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权利与票据融合为一,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做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人,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
三、无因证券
持票人只要对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而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即使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票据债务人仍应对持票人按票据所载文义负责。
四、流通证券
票据上的债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转让。
下一篇:审核费用凭证需要注意的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