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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的报建费如何核算?


来源: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5/29 8:17:52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

(三)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贵公司报建费的直接减缴,不属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该直接减缴额不属于政府补助范围。

如果贵公司按规定计算出的报建费为100万元,实际只上交60万元,贵公司应按60万元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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