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备案的扣税银行名称发生变更,其扣缴税款的功能暂未受到影响。在未收到有关部门要求作相应变更的通知前,纳税人可暂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税银行信息变更手续。原在税局备案的珠海市商业银行开户账号暂不需要重新报送《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备案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信息资料中的银行名称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到进项发票的认证。在未收到有关部门要求作相应变更的通知前,纳税人可暂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银行信息备案的变更手续。如纳税人的开票信息涉及到开户银行名称变更的,可自行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修改纳税人的银行开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