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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来源: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4 12:20:41

答:小编认为,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所得税是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是进项转出;会计不做收入处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边作视同销售收入,一边按进价作视同销售成本申报,其收入可作为费用扣除基数。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您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开工兴建生产厂房,采购建筑材料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当月认证通过。

假设公司建造的是专用于职工的集体宿舍,则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在建工程,因此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应付账款等 234

同时:

借:在建工程 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根据上述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再视同销售,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一般要分期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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