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编认为,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所得税是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是进项转出;会计不做收入处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边作视同销售收入,一边按进价作视同销售成本申报,其收入可作为费用扣除基数。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您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开工兴建生产厂房,采购建筑材料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当月认证通过。
假设公司建造的是专用于职工的集体宿舍,则属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在建工程,因此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应付账款等 234
同时:
借:在建工程 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根据上述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再视同销售,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一般要分期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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