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企业根据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进行与会计处理相反的纳税调整.
新准则规定,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税法不予确认因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因此,对于企业根据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进行与会计处理相反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