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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通用发票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5 10:26: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定额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9年177号 )第三条第(二)项第4点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不能使用计算机和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业户,其他个体工商业户确实需要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查确定,要严格控制范围。

因此,根据纳税人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的业务或有特殊需要的业务,定额发票使用范围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规定,请咨询当地的执行口径。对大型超市应该不属于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外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的纳税人,应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能使用定额通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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