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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购入用于出售的软件分录


来源:德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24 12:46:00

通常下情况下购入别家公司产品用于销售,分录方法如下:

1、购进别的公司的产品用于销售直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但依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公司应按以上规定执行.

因此分录方法应是:

借:无形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财务软件时:

借:无形资产--软件

贷:库存现金

开始摊销时(分两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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