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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来源:德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13 10:32:13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

2、在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最佳方案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反之,物价呈下降趋势时,选择方案的顺序正好与之次序颠倒,最佳方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如电子产品,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逐渐下降,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有利.

3、需要指出的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企业应在每年度末搜集有关信息,力求准确判断材料价格走势,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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