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4)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
(5)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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