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并不涉及税金的差异问题,有关分录我列示如下:
1、发票未到,货先到,暂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收入发票:
(1)红字冲暂入库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按发票金额正式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你看,那里需要调整,只要正确做了分录就不需要调整。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汇算清缴不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