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三大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我们以月薪5k为例,新政实施以前,每个月应缴纳个税为:(5000-3500)*3%=45元,新政实施之后,购买商业保险后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000-3700)*3%=39,也就是说月薪5k的纳税人,每个月节省了6元的个税,一年也就是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