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因规划需要,我公司需整体搬迁,于2012年2月签订搬迁合同。2013年暂未购置土地建造厂房,系租入厂房生产。2013年度经营收入占2011年度经营收入100%以上,请问是否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您单位除了暂未购置土地建造厂房外,已投入生产经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对照40号公告,您单位应该视为已经完成搬迁。具体也可请主管税务局根据您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上一篇:记账凭证包括什么
下一篇: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