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资表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
《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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