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机动车发票抵扣联要盖章吗?


来源:南充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9 10:24: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因为这是单独规定的。


上一篇:给客户的劳务费如何入账?

下一篇:电子发票拿去税局扫描上传需要带什么东西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