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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可以对开发票吗


来源:自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13 15:45:04

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政策上并没有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

但是,销售退回和正常销售货物对于企业而言,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业务,需要有不同的原始凭证来印证,如此对开发票,业务混乱不清、没有取得清晰正规的业务票据的情况下,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混乱,留下少收款的隐患。

在税务方面,退货业务一般对应的是原先销售合同下的退货补充协议、退货单据(仓库单据、红字发票)等,采购业务应该对应的是采购合同、收获单据(仓库单据、蓝字发票)等,如果在单据上无法形成对业务性质的有力支持(是否是采购业务),可能给定性为取得虚开发票,因为业务实质是退货而不是采购,采购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再者,对开发票会虚增收入,在内部控制上,对销售部门的业绩提成基数也容易导致混乱,这种又进又退,是否能够保证将滞留在各个客户上的货品数据弄清楚?如何对销售市场进行分析。

的确,此类情况在实务中很普遍,因为开具红字发票也需要双方配合,但对开发票风险确实很大,发票对开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所以,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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