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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购物卡以什么方式确认收入?


来源:自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3 15:41: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确认收入的实 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商业企业出售购物卡,应在符合以上条件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由于售卡的时候,商品所有权 相关风险并未转移,故售卡时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但同时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票的当天。因此,销售购物卡的时候缴纳不缴纳增值税,要 看开具没开具发票,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则可以商品发出(客户实际用卡消费)后 再缴纳;如果售卡的同时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开票即发生,即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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