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外购出口: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如果直接购入旧设备出口,那么这属于正常货物出口了,只要能取得购买该设备的专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并满足其他退税条件的,可直接按正常的出口货物申请退税。
应退税额=购买设备的专票金额或海关增值税缴款书完税金额X退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如果有直接外购的旧设备出口,只要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所规定的视同自产要求的,可直接采用免抵退办法申请退税
免抵退税额=设备出口离岸价X退税率
二、出口企业以前购入的使用过的设备
对于这类旧设备,又分两种类型:进项税额未抵扣的旧设备、生产企业视同自产旧设备
(一)进项税额未抵扣的旧设备
依据财税201239号,这类旧设备出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购入时取得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按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2、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已计提折旧
对于这类旧设备出口,不论是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均采用“免退”办法申请退税,即:
应退税额=(设备原值-累计折旧)/设备原值X设备购入时取得的专票金额或缴款书完税价格X退税率
注:生产企业旧设备退税应在《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表》中录入退税数据
1、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享受退税:
2、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可采用征税或免税政策;
3、对购入未取得专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实行免税政策。
注意事项:
1、要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2、有的地区税局要求出口企业开具未抵扣进项税额证明
3、以上旧设备并不局限于是否是生产用的设备,只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即可
(二)生产企业视同自产旧设备
依据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政策第二条第(八)项,如果生产企业出口其用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则可按视同自产享受免抵退政策
免抵退税额=设备出口离岸价X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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