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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做账还能作废吗?


来源:遂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3 15:45:54

答:对于增值税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做账是否还可以作废的这一问题,是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除此之外在向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能向对方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不再开具蓝字发票。

原发票入的是什么科目进项税额转出就入什么科目。假如是原材料,那么这笔税金就进原材料如下:

借:原材料

贷:进项税额转出

若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就做一张与原分录一样的,只是数量与金额为负数的分录将原分录冲出来,再根据正确的发票入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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