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本科目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本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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