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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账的增值税专票可抵扣吗?


来源:遂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6 13:45:31

账务处理是指从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开始,通过记账、对账、结账等一系列会计处理,到编制出会计报表的过程.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即未认证不得抵扣;已认证未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认证按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未申报不得抵扣.

综上所述,即使已经认证或者进行申报过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但是未入账我们都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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